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办发(2016) 6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8)]43号)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 (广人社( 2019〕 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扶持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深度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提升就业扶贫实效,鼓励苍溪籍劳动力积极到对口帮扶我县的浙江省三门县企业务工并稳定就业(其中,贫困家庭劳动力挂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栏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实现“走得出、留得住、能增收”的目的,最终达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标。
第三条 奖励扶持对象重点突出在浙江三门务工的苍溪籍劳动力,组织贫困劳动力转移输出到浙江三门县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
第二章奖励扶持项目及标准
第四条 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
(一)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补贴。
(二)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转移到浙江三门县就业的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费补贴600元、稳岗补贴600元、就业奖励补贴800元;非贫困劳动力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费补贴600元、稳岗补贴600元。补贴时间从就业当月计算。
(三)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转移到浙江省三门县企
业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单程普通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四)积极鼓励苍溪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毕业生转移到浙江省三门县就业。转移到三门县的学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参照本条第二项标准奖励,并给予贫困学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奖励兑现方式。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由苍溪县驻三门县农民工联络站负费与用工企业对接,对就业人员进行实时跟踪监管,并收集各用工企业有关输入人员实际就业信息资料报苍溪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按程序审核审定并按季度兑现生活费补贴、稳岗补贴、就业奖励补贴。
第五条 三门县-苍溪县扶贫劳务协作就业服务联络站
为深入推进东西部对口扶贫劳务协作帮扶工作,扩大我县劳务输出规模,提高输出质量,增加劳务收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三门、苍溪两地就业服务联站的服务保障职能,每年给予在苍溪县设立就业服务联绍站资金补助。
第三章奖励扶持兑现
第六条 奖励申报
(一)劳动者个人奖励申报,需由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统一提供以下印证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银行卡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2 ,正规普通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票原件;
3.用人单位(或雇主)出具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工资证明中的任意一份。
4.贫困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手册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5.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花名册、银行发放工资拨付清单复印件。
第七条 审核审定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并审核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奖励扶持申请,提出具体的奖补建议,报县东西部就业扶贫劳务协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八条 资金来源,苍溪县东西部扶贫协作专项资金和东西部就业创业扶贫基金。
第九条 资金拨付,由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奖励扶持办法审定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现。
第十条 资金管理
按照《苍溪县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对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奖励扶持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奖补期限为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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